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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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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15

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指导意见

黔民2025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各市(州)国资委、团委、妇联: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社区慈善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慈善组织、社区为载体,发动社区群众、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社区志愿者、爱心企业、社区工作者等力量,链接社会资源实施各类公益项目,推动社区发展。

社区慈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展社区慈善主体,引导慈善资源向社区流动,充分发挥优势,弘扬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识,打造慈善阵地,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社区治理路径,健全城乡社区社会治理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2028年底,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组织、慈善专业人才、特色慈善项目快速发展,款物筹集高效有序,社区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工作机制

(一)工作主体。坚持党的政治引领,将社区慈善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支持社区慈善发挥困难帮扶、关爱“一老一小”、社区治理等的积极作用,各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是社区慈善项目执行机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群众、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是社区慈善参与力量。

(二)运行机构。可设立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依托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设立专项基金,组建工作队伍,常态化负责管理运行工作,链接慈善资源,精准服务社区。

(三)工作阵地。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慈善超市、志愿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场所建立社区慈善服务阵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公共空间。

(四)慈善项目。以社区居民现实需求为导向,结合社区资源、居民结构策划设计主题鲜明、对象具体的社区慈善服务项目,形成项目清单,筹集款物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社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慈善资源。充分挖掘社区内外各种资源,积极探索“慈善+商业”筹款模式,发展社区慈善超市、慈善商户、慈善集市,通过定向捐赠、合作募捐、慈善信托、志愿服务、慈善消费等方式,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党建+社区慈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带动社区慈善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的社区慈善工作机制,搭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慈善工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慈善需求、慈善供给有效衔接。加强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联动。

(二)大力培育社区慈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安排福彩公益金用于培育孵化社区慈善组织、社区基金,大力培育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众等服务的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程序、加快办理,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应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各相关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在社区开展慈善活动。相关单位基层服务站点、村(社区)为社区慈善运行机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场地等必要支持。

(三)推动融合发展。围绕社区所有、居民所需融合各类资源,促进多元主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社区慈善发展。

1.推动发展社区专项基金。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发起,依托基金会、各级慈善会等公益慈善类组织设立社区基金,发起单位或个人、社区代表、居民代表与慈善组织共同设立管理委员会,对社区基金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管理办法,高效管理款物。

2.创新慈善款物募捐形式。强化慈善品牌意识,结合民族特点、地域特征谋划社区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依托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社区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可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通过在社区公共空间设置慈善募捐箱、社区慈善项目捐款二维码、举办公益集市、义卖、义展、义演、义拍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众募集项目资金。探索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规范志愿积分记录,鼓励企业、慈善超市、爱心个人、慈善组织等捐赠慈善物资,开展志愿积分兑换服务,激发群众志愿服务动力。

3.推动社区慈善与商业融合发展。鼓励社区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公益资源,发展社区慈善信托、慈善消费,捐赠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收益注入社区基金池。倡导从商向善、以善促商,鼓励依法依规探索多元化慈善造血项目,但不得与公开募捐相混淆、不得以营利性经营替代慈善宗旨、不得对捐赠人形成不当诱导、收益用途须公开透明并纳入慈善组织账户统一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捐赠资金、物资或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慈善活动,鼓励辖区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开放自有空间和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或低偿服务。依托互联网募捐平台将社区商户平台公益捐赠绑定社区公益项目,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和社区发展双赢。

4.依托社区慈善丰富公共服务。整合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慈善项目等资金,支持在社区设立民政服务站(社工站),以社会工作、民政等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聚焦“一老一小”等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积极推动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建立“慈善+社工+志愿服务”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策划实施贴近群众的社区慈善项目,服务困难群众,服务社区发展。

5.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聚焦特殊老年人群体,开展探访关爱、生活照料、就医陪护、心理慰藉、代取代购、家政服务等公益服务;聚焦社区儿童开展巡查巡访、心理疏导、学业辅导、家庭教育和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聚焦社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建立社区慈善应急响应、群防群治、志愿者管理、慈善款物筹集和快速分配机制;聚焦村(社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实施便民利民慈善项目;聚焦社区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垃圾分类等开展环境保护类慈善项目和活动,推动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聚焦社区慈善文化建设,依托“中华慈善日”“贵州慈善周”、敬老月、学雷锋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的慈善项目,传播慈善文化,营造崇德向善,依法兴善的良好慈善氛围;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实施“社区微公益”项目,为社区居民建言社区发展搭建平台,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强化社区慈善监管。加强运行机构管理,社区基金发起单位或个人、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慈善组织负责人调整后,应当及时调整管理委员会成员,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加强社区慈善信息公开,通过社区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社区大屏幕等渠道定期公示社区慈善款物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监督,社区慈善运行和款物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加强慈善行政监管,采取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管理,及时查处侵占、挪用慈善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团委、妇联配合,加强对社区慈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社区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慈善作为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社区慈善组织负责人、社区慈善项目纳入志愿服务和“贵州慈善奖”表彰范围。要广泛宣传社区慈善典型,鼓励建立社区好人榜、慈善捐赠榜,表扬优秀企业和个人,选树社区慈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慈善、时时慈善、处处慈善的生动局面。

省民政厅

省委社会工作部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妇联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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